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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学生助理班主任管理办法
2016-05-2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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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扎实做好新生班级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更好地发挥高年级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完善大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机制,我学院在新生班级管理中推行助理班主任制度,选拔高年级优秀学生担任新生助理班主任,协助新生班主任搞好班级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助理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助理班主任原则上必须是学生党员或学生干部,特殊情况可选拔高年级其它优秀学生。

(二)助理班主任任期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三)凡有下列行为者,取消助理班主任资格:

1.学习成绩下降,考试不及格者;

2.违反纪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3.工作不积极、不负责任,造成管理事故者;

4.态度不端正,不积极配合班主任工作,所管辖的班级学生意见大者;

5.其它特殊原因无法胜任助理班主任工作者。

二、助理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一)助理班主任直接对班主任负责,并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所负责的班级进行管理。

(二)必须在各个方面注意树立自身的形象,加强思想修养,努力学习,模范遵守纪律,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三)指导新生转变角色,协助班主任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并把精力投入到专业学习上来。

(四)增强责任意识,搞好所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班级学风建设,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班”创建活动,抓好所负责班级的早操、早读、晚自习、集会等督察工作。

(五)积极发现和培养低年级学生干部,指导他们开展工作,鼓励他们参与到我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当中来。

(六)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或班级,了解他们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向班主任或学院学生工作老师汇报学生的实际问题。

(七)协助或组织班级学生开展主题班会和生动活泼的第二课堂活动,引导学生加强自身综合素质培养。

(八)完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交给的其它工作。

三、助理班主任的管理

(一)助理班主任的聘任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规定,助理班主任工作纳入我学院“三助”工作。

(二)助理班主任每学期要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助理班主任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综合考核合格者给予2个学分,优秀者可参加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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