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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及表彰办法(试行)
2014-11-27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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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表彰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开展淮海工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

一、评选对象

淮海工学院正式在编在岗且长期在教学一线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职称和10年以上高校教龄。已经获得国家、省和校级教学名师奖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淮海工学院教学名师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2-3人。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品德高尚;富有创新协作精神,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教学任务饱满。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为本科生讲授基础理论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近五年平均完成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要求课时数。

(三)教学水平高。

1.教学质量高。教育思想先进,课程内容安排合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思结合,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同行评价好,在师生之间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

2.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近五年,满足以下条件中的第(1)项和第(2)(3)(4)(5)(6)项中的至少两项:

(1)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承担省级(排名前两位)及以上(国家级,排名前三位)“质量工程”项目。

(2)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3)主编教材获得过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含入选教材建设五年规划)。

(4)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

(5)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6)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两位的指导教师。

(四)学术造诣高。

近五年来,至少完成以下一个项目:

(1)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次;

(3)或拥有发明专利1项;

(4)或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学术著作;

(5)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等。

(五)教学团队强。关心学校发展,重视教学队伍建设,支持所在教学单位工作,积极完成教学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形成了以课程为平台、本人为核心的教学团队,或者对形成合理的教学团队做出突出贡献。队伍结构合理,团队教学科研成果丰富。

评选条件细则依照《淮海工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执行。对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特别好的教师,可适当放宽科研要求。

四、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报。

2. 学院推荐。学院对照《淮海工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试行)》,对申请教师组织初评,给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申请人申报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 组织听课。授课情况与教学效果主要采取随堂听课方式考核。学校每学期集中受理拟申报教学名师将教师的听课申请,统一由校教学督导组安排听课,听课结论有效期两年。

4.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教学名师的奖励与管理

1.“淮海工学院教学名师”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现金奖励。

2.拟申报国家和省级教学名师奖的申请人,原则上应为“淮海工学院教学名师”。

3.学校为“淮海工学院教学名师”提供专项教学改革经费,资助其开展教学改革研究。

4.“教学名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认真履行“教学名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职责,充分发挥“教学名师”在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传帮带”作用。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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