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连云港市数学会章程》的说明
(2019年12月13日)
各位代表:
本会现行章程是2016年5月21日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施行的,施行后对我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因而仍能作为本会活动的工作准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不断进步,个别条款内容有必要进行修改、补充、调整、完善。依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现就《连云港市数学会章程》部分修改说明如下,请予审议:
一、学会性质:将第二条性质中添加“数理统计”,现表述为:本会为连云港市学术性群众团体,其组成为从事数学、工业与应用数学、数理统计教学、研究、开发与应用、生产及经营的人员与单位等。本会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本学会办事机构的挂靠单位由“淮海工学院理学院”改为是“江苏海洋大学理学院”。
三、办公地址的变更。取消原章程第五条“本学会的会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苍梧路59号理学院文渊楼330室”表述,将第五条更改为:本学会的会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苍梧路59号理学院定海楼509室。
四、优化组织机构。鉴于前期经费问题,我会存在着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副理事单位和和普通会员单位五级并存的结构,这是特殊时期的特殊过渡手段,与当前国家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结构有出入,本次只设理事单位、副理事单位和和普通会员单位三级。该条款涉及原章程第七条。
五、规范监事会的表述,内容见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设监事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本团体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六、根据学会工作需要及文字表述规范要求,对个别条款的内容进行完善:取消了原第十八条关于“理事任期为四年,至多可连任一届”的限制,改为:“理事任期为四年;新当选理事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以便于有些学会领导人员能延续工作,更好地发挥科技带头人作用,同时也表明学会领导人员与国家行政人员的区别。
以上是本会章程需要修改、补充、完善的内容。修改后的本会章程由原来的八章三十六条增加为八章三十九条,修改草案全文已印发给各位代表,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