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民社〔2016〕2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三社联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公益创投活动。根据《连云港市公益创投活动实施细则》(连民社〔2015〕7号)和《关于推进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连民社〔2014〕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社会公益、满足社会需求、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积极组织、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资源、推动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合作共赢机制。
二、项目范围
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民生为重点,主要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设计并实施项目,开展有利于社会和谐和提高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生活质量的公益服务。
1、为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满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助洁、助浴、助行、助医等各类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空巢和独居老人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其他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2、助残服务项目。为残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残障人士康复;精神病人救助;残障人士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及辅具适配;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会融入;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托养服务;居家护理;庇护工厂;残障人士文化娱乐、体育团队建设等服务。
3、为青少年服务项目。为青少年特别是困境儿童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益智、素质拓展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孤残儿童的照料;社区青少年志愿者服务;社区青少年帮教;围绕外来务工子弟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困难救助、安全守护、心理辅导、亲情关爱、素质提升、综合性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等社会服务。
4、救助帮困服务项目。为困难群体提供有利于满足其提升生活质量和综合发展需要各类服务项目。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慈善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帮困,困难群体的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志愿服务和综合帮扶等。
5、其他公益服务项目。其他事关民生,有利于弘扬志愿精神,有利于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服务。
三、项目要求
公益创投项目要紧紧围绕“需求导向、创新导向、操作导向、成长导向”的宗旨组织设计并实施。
1、需求广泛性。服务针对的社会问题和所涉及的社会服务社会关注度高、需求量大,能够体现社会某一特殊领域群体的迫切需要。
2、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与政府目标契合。有精准的定位,有明确的受益群体,直接受益人数不少于50人。
3、方法创新性。针对社会需求,项目设计采用新的理念、新的运作模式、新的解决办法,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4、方案操作性。方案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活动设计科学、团队构建合理、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可行性、可复制性较强。
不受支持的项目补充说明:1、直接为受益对象提供金钱和物质帮助的项目;2、受益对象不明确的项目、服务成效无法衡量的项目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项目和活动;3、政府部门针对同样人群已经提供了相同服务或安排了专项资金的项目。
四、项目资金总额与资助标准
本次公益创投活动将按照5大类申报(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具体分配情况明细如下:
项目类别 |
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万元) |
合计(万元) |
为老服务项目 |
2-5 |
50 |
助残服务项目 |
2-5 |
30 |
为青少年服务项目 |
2-5 |
30 |
救助帮困服务项目 |
2-5 |
30 |
其他公益服务项目 |
2-5 |
10 |
合计 |
|
150 |
五、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
申报和实施公益项目的主体是经市、县(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检合格,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2、具备申请与活动项目相关的设施和条件;
3、坚持非营利性,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社会组织中拥有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等专职专业工作人员的优先;
5、能自筹资金并且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一定比例的项目优先;
6、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受到县政府和上级政府或相关条线表彰的社会组织优先;
7、一个社会组织一般只能获得一个公益创投项目的支持。申报项目时一个社会组织可申报两个不同类型的项目,根据评估择优。
(二)实施流程
根据《连云港市公益创投活动实施细则》,本次公益创投活动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1、 项目征集(2016年5月5日至5月31日)
(1) 申报培训。委托上海市慈善教育培训中心专家,对
参加公益创投的机构负责人进行项目申报培训。
(2)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向市民政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连云港市第二届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以及《连云港市公益创投项目预算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新闻媒体对本社会组织进行宣传报道的稿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取得相关荣誉奖励的社会组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连云港市第二届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电子版请到“连云港民政信息网—联系方式—资料下载”板块下载,申报以书面材料为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申报材料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市民政局301房间),电子稿发:lygmgzx@163.com;联系电话:85573830、85573835。
2、项目评审(2016年6月1日至7月31日)
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益创投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民社〔2015〕7号)相关要求,评审分个性化辅导、书面评审、社会众筹、现场评审等过程,评审小组对初审入围项目以评分加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
评审结果将通过“连云港民政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获选项目。获选单位需根据公益创投要求和评审小组意见,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优化,以使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科学、准确。
3、项目实施(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
(1)签订协议与资金拨付。市民政局与获选项目的单位正式签订项目协议,并根据公益创投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获选单位需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
(2)指导督促。市民政局负责项目实施期间接受咨询,并对项目进行监测、阶段性评估和集中培训,督促获选项目机构按时高效完成项目计划。
(3)项目监管。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项目书所列计划推进项目开展,市民政局督促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按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存在问题的机构适时下达整改通知。市民政局安排专业人员负责项目的咨询和监管。
4、项目总结(2017年8月1日至9月30日)
(1)获选的各社会组织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市民政局提交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决算报告、自我评估报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宣传情况以及新闻媒体报道的复印件等。
(2)公益创投评估委员会对各创投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对创投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附件:1、《连云港市第二届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
2、《连云港市公益创投项目预算表》;
3、《项目预算编制说明》。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