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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关于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补充意见
2016-03-22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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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是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是对大学生综合表现的总结和奖励,而且也是一个生动的教育过程,以引导大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使理学院学生思想教育及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系统化和科学化,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和《淮海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保证测评、评定工作的科学公平,针对理学院测评、评定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与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基础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大学生的素质拓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其内容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情况。

1、班主任要切实负起学生综合测评的相关责任,各班级要认真进行每两周一次的综合测评会议,测评加、减分(扣分,下同)要如实记录,并定期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上报。

2、加、减分严格执行《淮海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中的“设项”和“标准”。

3、加、减分计分时间以证书或通知送达时间为准。

4、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院办公室应及时将学生奖惩情况通知各班,未及时通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每学期结束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综合测评加、减分,由辅导员填写《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在班级公布(公布后收存)。学生有权对测评过程与结果质询,在结果公布一周内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6、每学期放假前,班主任完成各班学生综合测评,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报书面和电子文档,同时报给本班学期考试成绩的电子文档(EXCEL)。《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计分表》的格式(EXCEL)如下:

学号

姓名

平均学习成绩

奖励分

减分项

综合测评成绩

班级成绩名次

班级测评名次

不及格课 程

备注

注:成绩统计不含公共选修课;延长学制学生的成绩按当学期所修的课程计算平均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平均学习成绩*60%+奖励分*15%+(100-减分项)*25%。书面报表按学号排序,A4一页,保留两位小数。

7、辅导员应对各班级综合测评的各项计分情况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沟通,审核后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8、假期期间,班主任在辅导员的协助下,将学生综合测评名次、奖惩情况及课程不及格情况反馈给学生家长。

9、开学的第一周各班公布上学期《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计分表》,发现问题,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本周内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二、关于奖学金评定

奖学金评定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细致、认真。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辅导员操作;每学期第一周学生综合测评公示、审议后即着手进行;学习进步奖和单项奖由各班级申报,每学期第二周周三之前完成申报。

2、奖学金评定,按照《淮海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对综合测评名次、文化课成绩和奖惩、违纪情况认真进行确认和核查。综合测评的排名原则上按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排名;一、二年级也可按年级排名。奖学金评定名额可适当考虑班级工作、班级人数等情况,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进行个别调整的意见或建议。

3、辅导员应在第二周周三之前完成奖学金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分别向班主任通报,征求意见。

4、辅导员应在第二周内形成较为完善的奖学金初评结果,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三周在全院同学中公示评定结果,公示后按时报校学生处审批。

三、本补充意见的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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