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
 首页  学院概况  人才培养  党建工作  科学研究  学生工作  学会工作  相关下载 
最新消息: 理学院召开新学生党建工作专题会议         理学院信嵌171实训开班仪式在常州举行         理学院召开新学期全体教职工大会         副校长金芙蓉到理学院调研指导工作         理学院召开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防疫和开学工作部署会议         我院董晓波教授走进市生态环境局交流预算绩效管理         爱心支教团四年的坚持 帮扶了1200多名留守儿童         理学院2020年考研率再创新高         理学院与连云港巨生实业有限公司就合作办学进行调研交流         专题微党课—“两学一做”在当代大学生党员中的实践   
通知公告
相关下载
· 淮海工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 关于印发《理学院2017年党政...
· 淮海工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淮海工学院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 淮海工学院选派教师参加实践...
· 淮海工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及...
· 淮海工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理学院班主任选聘工作办法
2016-05-23 07:48  
[文章下载]

班主任是我院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班级班风和学风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为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班主任队伍,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近年来学生工作的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班主任聘任条件

1.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 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实事求是,办事公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 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工作,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4. 能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有较充足的班级工作时间,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较强,在班级工作中有较好的方法和措施,能够了解掌握班级状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5. 班主任主要由我院具备相关学科背景的专任教师担任,也可由实验室、办公室工作人员和辅导员担任。

二、班主任工作职责

1. 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及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认真做好班级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充分发挥班支委的作用。

2. 全面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班主任原则上每月下学生宿舍1次、每学期参加班级活动1次、每季度召开班会1次。针对学生不同需求,积极开展群体指导和个别指导,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学生深入谈话交流1次。

3. 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学习生涯规划。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克服学习困难,提高学习成绩。

4. 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实践,配合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

5.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掌握学生异常反应,做好心理上的疏导。经常性地与辅导员、系主任沟通反馈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时处理班级中的突发问题。

6.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学生的实际表现,提出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处分建议。协助辅导员,负责做好本班级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就业指导工作。

三、班主任聘任时间

1. 每个班级聘任一名班主任。班主任的聘任一般以连续四学年为一个聘期,即从所带班级学生入学起到学生毕业止。

2. 如因出国、进修、生病等特殊情况,不能承担班主任工作时间超过二分之一学期的教师,应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辞去班主任工作的申请,由学院研究安排其他老师接任。

四、班主任聘任程序

1. 愿意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本人于每年7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填写《理学院班主任聘任自荐报名表》,提交给班级所在系。

2. 各系对申请担任班主任的教师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班级数量按照1:2的比例提出班主任候选名单,上报学院。

3. 学院党政办公会讨论决定班主任人选,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聘任,并上报校学生处。

五、班主任考核与奖励

1. 学院对班主任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一般安排在9月份进行,主要对班主任的工作态度、计划、内容、方法、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班级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占50%,班主任量化考核体系占50%,两项之和班主任本学期总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 学院每年按25%的比例评定优秀班主任,上报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3. 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或因工作懈怠、疏忽而导致班级管理工作效果差或产生严重问题和后果的,由学院视情况研究决定给予中途解聘。

4. 学院根据学校政策给予班主任适当补贴。

5. 学院鼓励专职教师担任班主任,并把其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和实绩作为评奖评优、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条件。

六、本办法自二○一五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淮海工学院理学院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江苏海洋大学理学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