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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2017-12-07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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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淮海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淮工委发〔2016〕10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十九大全会精神和习近平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扎实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贯彻落实,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院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责任分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学院党政班子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学院党政工作要点。结合学院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和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抓好贯彻落实。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责任分解、与相关人员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法律法规、廉洁从政、作风建设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性、做表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注重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五)按照学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做出总体安排,组织贯彻落实。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活动。

第六条 学院党政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各系及办公室分工工作,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学院重要议事日程,分析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三)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组织制定学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做出工作部署。按工作分工情况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关于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民主管理、完善民主监督。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事项视情况可邀请纪检员或特邀监察员列席监督。

(五)认真开展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列入学习计划,组织好班子成员的学习。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

第七条 学院不落实或未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学院或师生造成损失,或给学校产生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追究: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的;

(二)对学校党政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部署安排、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

(四)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五)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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