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单价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准确记录使用、借用、损坏、检查和维修等情况。
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应达到教育部有关考核、评估指标,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对单价<10万元的仪器设备,主要由学院(校直属教辅、科研单位)负责检查、考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抽查;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各学院每年要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每年组织检查和考评。
三、要积极充分发挥学校仪器设备资源的作用,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工作前提下,开展社会技术服务,所收费用按学校有关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仪器设备的负责和管理人员不得随便拆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对确须进行技术改造而拆改的,需经批准:单价≤1万元的须经学院(校直属教辅、科研单位)主管批准,集中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后方可实施;单价>1万元,须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五、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按不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要求,加强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定期校验技术指标,确保其应有的性能和精密度。并做好防潮、防尘、防光、防火、防热、防冻、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毒、防辐射等工作。
六、仪器设备保管人在办理出国、退休、调出等离岗手续前,必须到学院办理仪器设备清点交接手续;学院(校直属教辅、科研单位)必须在每学年末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仪器设备使用、调拨及保管人变更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