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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理学院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6-04-21 08:12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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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字〔2015〕14号

各系及实验中心:

现将《理学院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理学院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细则》

淮海工学院理学院

2015年11月19日

理学院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印发

附件:

理学院2016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

管理实施细则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理论推导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是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价内容。因此,做好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培养应用型高素质人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理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切实保证我院2016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结合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请各系、指导教师及毕业生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组织领导

理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学院党政共同领导,具体工作由主管院长及各位系主任负责,各位指导教师和各位毕业班学生协同配合。

三、毕业设计(论文)中前期阶段的流程和任务

1.指导教师申报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与学生共同商定课题;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专业综合训练。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要有针对性,让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锻炼。同时课题应切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和能力,课题的份量和难度要适中,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不得与往年重复。

2.系主任审核、确定课题;

对于不达要求、不合规范或与其他先行申报的课题有重复的课题,要退回修改并限期重新申报。

3.主管院长发布课题;

对于指定学生的课题,无需主管院长发布。

4.学生选题;

5.主管院长发布确定的选题结果;

6.指导教师填写任务书,系主任审核并下达;

7.指导教师给学生下达外文翻译任务;

8.学生提交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核,系主任审核。

对于撰写不规范或内容不合要求的,要退回修改并限期重新提交。

四、毕业设计(论文)中前期阶段的时间安排

1.2015年12月20日前,指导教师完成课题申报上传;

2.2015年12月25日前,系主任审核、确定课题;学生选题;主管院长批量发布课题选题结果;

3.2015年12月31日前,指导教师填写任务书,下达外文翻译任务;

4.2016年1月8日前,系主任完成审核并下达任务书;

5.2016年3月16日前,学生提交开题报告和外文翻译,指导教师审核;

6.2016年3月18日前,系主任审核开题报告;

7.2016年3月20日后,学生按任务书要求和开题报告制定的方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课题研究,为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毕业设计(论文)后期阶段的流程及初步时间安排

1.2016年5月20日前,学生上传毕业设计(论文)初稿;

2.2016年5月21日-5月31日,指导教师审核、学生修改,完成定稿上传;

3.2016年6月1日-2日,理学院教学办利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复制比检查;

4.2016年6月3日-15日,学生准备答辩材料,各系组织、安排答辩,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提交各类纸质和电子文档;

5.2016年6月16日-6月30日,不合格学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指导教师负责监督和指导;

6.2016年9月,组织第二次答辩。

注:毕业设计(论文)后期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安排和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到时另行通知。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纪律要求和规定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既要保质保量完成自身的工作任务,也要担负起督促管理学生的职责,无论是教师本人或是所指导的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某个流程中出现失误,指导教师都要负责任。

2.学生要尊敬老师并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工作设想,听取指导教师的教诲。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因事、病等原因需请假的,应先向指导教师说明情况,请假手续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3.学生要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按照工作流程保质保量完成好各阶段的任务。对于经常不在校、工作进展迟缓、多次发生“找不着人,见不着面,甚至电话也联系不上”现象的学生,经指导教师申请,系、院批准,可取消其首次毕业答辩资格,即该生不能按期毕业。

4.指导教师也要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指导,并按照学校和理学院要求及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认真审核所指导的学生提交的各项文字材料。毕业设计(论文)经有关软件比对重复率达到学校合格规定,毕业答辩顺利通过,最后的各项材料提交到理学院教学档案室,则可认定指导教师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任务。

5.在各个环节均未出现任何失误的学生方有资格取得毕业设计(论文)为优的成绩,相应的指导教师方有资格申报优秀指导教师。对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拟评为优秀的学生,各系要组织多名教师评阅其提交的各类材料并按学校有关标准严格把关。

6.累计失误次数达到3次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不得为良。

7.“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复制比检查标准如下:

19%以内,合格;

20%-29%,问题严重,限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最高为中等;

30%及以上,不合格,学生不得如期参加毕业答辩,经过全面认真修改后可申请参加第二次答辩,成绩最高为中等。

未尽事宜,由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理学院

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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