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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2018-04-11 08:41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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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根据学院工作的特点,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初或年底召开。

二、会议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召开。

三、会前准备工作

1.结合学院中心工作或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重点议题。

2.学院党委主动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3.党委委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整理的意见和建议向学院党委书记汇报,征得同意后,于会前转告给出席会议的有关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4.撰写发言提纲。与会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会议议题,对照党章党规、群众意见,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入剖析自己,明确努力方向。

5.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七天通知参会人员。

6.学院组织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提前一周报告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会议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以及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的情况。

2.加强党性修养,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

3.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团结协作的情况。

4.艰苦奋斗,廉政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

5.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的情况。

6.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

五、会议的召开程序

1.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2.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3.学院党委书记代表党组织领导班子发言,并带头做自我批评。

4.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发言,并作批评和自我批评。

5.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作表态发言。

6.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7.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六、相关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既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组织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紧紧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开展思想交流,找准问题,统一思想,解决矛盾,改进工作,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3.因故缺席的人员必须提交书面发言稿。书面发言稿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4.民主生活会的时间要充分保证,内容和发言一次进行不完的,可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做到善始善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5.在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

6.学院党委将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其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7.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召开后一周内,应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报告等有关材料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

8.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责任制。各二级党组织执行本制度的情况,由校党委负责检查、监督。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和指导工作。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理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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