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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017-12-05 15:44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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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充满活力的理学院教职工队伍,形成优良的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依照《淮海工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民主集中的原则,对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总要求,引导广大教职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职工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行者。

二、考核对象、时间与内容

考核对象为理学院全体教职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期进行。考核工作分专任教师、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四个系列分别进行。师德是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纳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再另行组织。

三、考核组织与实施

理学院党委成立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

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王恒明、李纪明

副组长:史林兴、吕小光、黄增光、倪军

成员:董晓波、查明明、王惠明、刘学东、李新华、

郭海兵 、张滦云、陆金男、王琪

秘书:赵振伟

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工作小组结合《淮海工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办法》和本院实际情况制订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理学院党委将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四、考核结果运用

1.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优秀是年终考核优秀和各类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

2.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优秀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带头人、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和表彰奖励时优先考虑。

3.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对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五、考核的监督

1.构建学院、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院二级督导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及时发现思想政治表现失范行为。

2.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情况的收集、汇总,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师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和问题,做好劝诫、督促整改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六、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6:

  1. 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指标体系一

    (专任教师适用)

  2. 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指标体系二

    (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适用)

  3. 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指标体系三

    (辅导员适用)

  4. 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指标体系四

    (管理人员适用)

  5. 淮海工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汇总表

    6.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登记表

    附件1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指标体系一

评价指标

所占比例(100%)

评价依据

学生满意度测评

(由学校提供)

40%

学校根据学生课堂满意度、学校督导组听课等评价体系提供每位专任教师的分数(满分100分)。

理学院

领导评价

15%

理学院领导根据每位专任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师风师德、工作表现以及对理学院的贡献等情况进行打分(满分100分)。

理学院

督导组评价

15%

理学院二级督导组根据对每位专任教师的听课情况(课堂纪律、考勤、讲课技能、学生反映以及整体效果)进行打分(满分100分)。

系主任评价

15%

系主任根据每位专任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师风师德、工作表现以及对本系的贡献,对本系内的每位专任教师进行打分(满分100分)。

同事互评

(各系内部独立进行)

15%

各系内部各位专任教师根据每位同事的思想政治表现、师风师德、工作表现等各方面进行互相打分。各系负责统计每位专任教师的互评平均分(满分100分),并上报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

综合评定等级

根据每位专任教师的最后的总分数(学生满意度测评分×40% +领导评价分×45% +同事互评分×15%)定出每位专任教师的综合评定等级:优秀(排名在全院所有专任教师前40%)、良好(排名在全院所有专任教师前80%)、合格(排名在全院所有专任教师后20%)、不合格(排名在全院所有专任教师后10%,且总分数低于60)。

(专任教师适用)

注:

1.理学院领导的思想政治表现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考评,不在学院考评范围。

2.理学院督导组的“理学院督导组评价”得分由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工作小组根据督导组成员的督导表现给出;各系主任的“系主任评价”得分由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各个系主任的综合表现给出。

3.连续两年排名后5%的,由理学院党委进行诫勉谈话;谈话后一年,扔排名后5%的,停止上课1学期,并安排进入教师发展中心学习,合格后方可排课。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不可确定为优秀:

1)教学方法不当,教学质量评价(学生满意度测评)在本单位后20%的;

2)上课迟到早退,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3)在课堂发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论,受到师生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

5.根据教育部2014年10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规定的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合法权益、宣扬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和其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有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以陈旧的教学内容和落后的教学方法敷衍学生、拒绝学生合理要求的;

3)有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的专制行为;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的;

4)有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谋取个人私利的;有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5)有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通过向学生推销书刊等商品获取利益的;

6)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的;

8)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教师本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理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作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师对理学院党委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公示结束一周内向学校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教师本人不申诉或逾期的,按照理学院党委综合评定的结果确定。

附件2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指标体系二

评价指标

所占比例(100%)

评价依据

理学院

领导评价

40%

理学院领导根据每位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师风师德、工作表现以及对理学院的贡献等情况进行打分(满分100分)。

实验室

领导评价

30%

实验室领导根据每位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师风师德、工作表现以及对本系的贡献,对本部门的每位教师进行打分(满分100分)。

同事互评

(实验中心内部独立进行)

30%

实验中心内部各位教师根据每位同事的思想政治表现、师风师德、工作表现等各方面进行互相打分。实验中心负责统计每位教师的互评平均分(满分100分),并上报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

综合评定等级

根据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的最后的总分数(领导评价分×70% +同事互评分×30%)定出每位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的综合评定等级:优秀(排名在所有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前40%)、良好(排名在所有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前80%)、合格(排名在所有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后20%)、不合格(所有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后10%,且总分数低于60)。

(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适用)

注:

1.实验室领导的“实验室领导评价”分由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工作小组根据主任的综合表现给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思想政治表现不可确定为优秀:

1)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受到师生投诉的;

2)因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的;

3)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破坏团结,消极怠工的。

3.根据教育部2014年10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规定的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合法权益、宣扬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和其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存在渎职失职行为的;

3)有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以陈旧的教学内容和落后的教学方法敷衍学生、拒绝学生合理要求的;

4)有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的专制行为;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的;

5)有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谋取个人私利的;有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6)有索要或收受服务对象、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通过向学生推销书刊等商品获取利益的;

7)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的;

9) 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本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理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作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师对理学院党委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公示结束一周内向学校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教师本人不申诉或逾期的,按照理学院党委综合评定的结果确定。

附件3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指标体系三

评价指标

所占比例(100%)

评价依据

学生满意度测评

(由学校提供)

40%

学校根据学生对辅导员评价体系提供每位辅导员的分数(满分100分)。

导及班主任

理学院领导评价

20%

学院领导根据每位辅导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风师德、工作表现以及对理学院的贡献等情况进行打分并计算平均分(满分100分)。

班主任评价

20%

班主任根据每位辅导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风师德、工作表现以及对理学院的贡献等情况进行打分并计算平均分(满分100分)。

辅导员互评

20%

辅导员根据每位同事的思想政治表现、师风师德、工作表现等各方面进行互相打分并计算平均分(满分100分)。

综合评定等级

根据每位辅导员最后的总分数(学生满意度测评分×40% +领导及班主任评价分×40%+同事互评分×20%)定出每辅导员的综合评定等级:优秀(排名在所有辅导员前40%),良好(排名在所有辅导员前80%),合格(排名在所有辅导员后20%),不合格(排名在所有辅导员后10%,且总分数低于60分)。

(辅导员适用)

注: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期进行。考核工作由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思想政治表现不可确定为优秀:

1)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受到师生投诉的;

2)因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的;

3)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破坏团结,消极怠工的;

2.根据教育部2014年10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规定的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合法权益、宣扬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和其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存在渎职失职行为的;

3)有索要或收受服务对象、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通过向学生推销书刊等商品获取利益的;

4)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的;

6)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教师本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理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作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师对理学院党委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公示结束一周内向学校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教师本人不申诉或逾期的,按照理学院党委综合评定的结果确定。

附件4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指标体系四

(管理人员适用)

评价指标

所占比例(100%)

评价依据

导及教师代表

理学院

领导评价

40%

理学院领导根据管理岗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风师德、工作表现以及对理学院的贡献等情况进行打分(满分100分)。

教师代

表评价

30%

教师代表根据每位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风师德、工作表现以及对本系的贡献,对本部门的管理岗进行打分(满分100分)。

同事互评

30%

管理岗人员根据每位同事的思想政治表现、师风师德、工作表现等各方面进行互相打分,最终分数上报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

综合评定等级

根据每位管理人员最后的总分数(领导及教师代表评

价分×70% +同事互评分×30%)定出每位管理人员的综合评定等级:优秀(排名在所有管理人员前40%),良好(排名在所有管理人员前80%),合格(排名在所有管理人员后20%),不合格(排名在所有管理人员后10%,且总分数低于60分)。

注: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期进行。考核工作由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思想政治表现不可确定为优秀:

1)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受到师生投诉的;

2)因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的;

3)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破坏团结,消极怠工的;

2.根据教育部2014年10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规定的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合法权益、宣扬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和其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存在渎职失职行为的;

3)有索要或收受服务对象、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通过向学生推销书刊等商品获取利益的;

4)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的;

6)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教师本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理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作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师对理学院党委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公示结束一周内向学校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教师本人不申诉或逾期的,按照理学院党委综合评定的结果确定。

附件5

淮海工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年度)

序号

姓 名

考核结果

序号

姓 名

考核结果

































































































基层党组织书记签名:

附件6

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登记表

(年度)

学院: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职务


职称


近三年表彰情况




签名:年月日

自我鉴定

等次

签名:年月日

学院教研室

审核意见

签名:年月日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意见

公章:年月日

被考核人

意见

签名:年月日

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情况说明

盖章或签名:年月日

注:此表双面打印,由学院办公室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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