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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工委发[2016]9号(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规程》的通知)
2016-04-04 20:2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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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工委发〔20169

 

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规程》的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淮海工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规程》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淮海工学院委员会

201614

 

 

淮海工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是学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凝聚改革发展共识的重要方式,是回应社会关切、推进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推进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党委各部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研究制订新闻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指导学校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五条  学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在学校党委和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安排学校新闻发布工作,审定学校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新闻发言人助理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及相关准备工作,进行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反馈,周密安排学校重大新闻发布活动。

第六条  学校新闻宣传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相关职责如下:

(一)负责落实学校年度及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计划,策划、组织重要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

(二)具体做好学校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活动的新闻发布工作,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媒体集中采访等。

(三)负责做好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做好学校各种宣传品的审核、管理、发行工作。

(五)负责做好舆情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六)负责协调、指导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七)负责学校党委安排的其他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新闻宣传工作,明确一名宣传思想工作联络员具体做好相关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主动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新闻宣传,要为学校提供新闻宣传素材和答问口径,核对学校宣传材料中与本单位相关的内容。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八条  新闻宣传要坚持正确导向。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阵地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掌握话语权和主导权,释放正面信息,引导理性表达诉求,讲好淮工故事,弘扬淮工精神,凝聚淮工力量。

第九条  新闻宣传要坚持服务师生。要把服务广大师生作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需求、贴近师生,发挥好新闻宣传的育人功能,架设师生、社会、家庭和学校之间沟通的桥梁,不断提高学校在社会的美誉度,提高家长和学生对学校的满意度。

第十条  新闻宣传要坚持公开透明。要充分尊重师生和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准确、有效发布信息,加强互动交流,为师生答疑解惑,向社会回应关切。

第十一条  新闻宣传要坚持策划创新。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主动适应媒体发展新形势,加强主题策划,注重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把握好时、度、效,增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四章  校内新闻宣传

第十二条  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或开展的重大活动,由承办单位提前两个工作日告知党委宣传部关于会议或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议程、领导出席情况和报道要求,并提供活动的新闻通稿或有关会议材料(特殊情况可于会议或活动当日提供),党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要提高新闻的时效性,重要新闻必须当天发布。

第十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活动或召开的会议,要将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后的新闻稿件和相关资料,原则上24小时内报送党委宣传部。新闻稿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编辑、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三审三校程序,严把质量关。新闻报道要求内容客观、文字精简、注重时效。

第十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定期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本单位新闻资讯和舆情,并积极推荐宣传本单位优秀团体、先进人物、重要成就、典型新闻事件等。

第十五条  要重视网络新闻宣传,规范校园网新闻的运行和管理。学校新闻网主要包括“学校要闻”、“学校视频”、“图片新闻”、“校园快讯”、“媒体聚焦”等栏目。

第十六条  新闻网中的“学校要闻”、“视频新闻、“图片新闻”原则上只报道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或重大成就。各单位、各部门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原则上发布在 “校园快讯”栏目和本单位、本部门的网页上。各单位、各部门除需要提供文字材料外,同时应提供照片,并按照要求上传新闻网后台。

第十七条  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网站、微博、微信的管理责任,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引导师生正确运用新兴媒体,净化网络环境。要重点加强二级单位网站建设,定期更新学院(单位)概况、专业建设、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内容,及时更新学院(单位)新闻,上传年度计划总结、师生理论学习计划总结、党政联席会纪要、中心组学习内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招生就业、党团日活动等方面的信息。

 

第五章  对外新闻宣传

第十八条  加强与校外媒体记者的联系,通过沟通交流着力寻找有益的合作点,宣传推介淮海工学院。对外宣传要客观、公正、准确地向媒体、公众和社会宣传学校建设发展成果,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九条  对外新闻宣传必须政治观点和舆论导向正确,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抵触或违背。对外新闻宣传必须内容真实、表述准确、评论客观、语言得体,图片必须色彩和谐、影像清晰、主题突出。

第二十条  各单位、各部门向校外媒体发布的外宣稿件,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如事件意义重大,需要党委宣传部邀请校外记者的,应提前三天与党委宣传部联系,并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主动宣传意识,尊重媒体记者采访权利,积极支持媒体记者做好新闻采访工作。

第二十二条  媒体记者对学校领导的采访,由党委宣传部和办公室负责协调,报经被采访的校领导同意后,采访内容属于综合性的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准备材料,属于单项性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准备材料。

第二十三条  媒体记者就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学校热点问题采访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在告知党委宣传部后,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配合接受采访。

第二十四条  媒体记者就一般性问题提出采访学校师生,由党委宣传部会商该师生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指定专人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第二十五条  媒体记者对突发事件、敏感问题的采访,由党委宣传部向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汇报后,指定专人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第二十六条  关于对外新闻发布。凡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宣传的,可根据需要进行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学校新闻发布。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及时收集社会各类媒体对本单位有关宣传报道的信息,并进行分析、整理、登记、归档,及时报党委宣传部。

 

第六章  舆情收集与处置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来访、来信、来电情况及时记录备案,并采用召开座谈会、基层调研等方式向师生广泛征集对学校及本单位、本部门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拓宽舆情收集渠道。

第二十九条  党委宣传部安排专人每日对纸质媒体、广播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中涉及学校的舆情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

第三十条  涉及突发公共事件舆情,由党委宣传部编发“舆情告知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舆情内容交至相关单位,有关单位会同党委宣传部对负面舆情进行研判和应对。对一般负面舆情,由有关单位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对重大负面舆情,按照《淮海工学院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预案》处置。

 

第七章  考评与培训

第三十一条  每学期由党委宣传部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新闻宣传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作为基层党建思政工作考核和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定期通过工作研讨、业务交流、专题培训等形式,对各单位、各部门宣传思想工作联络员、专兼职记者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升新闻宣传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定期组织优秀宣传思想工作联络员、优秀记者、校园好新闻等评选,并给予表彰和奖励。校报、官方微信等校园主流媒体新闻稿件根据质量、篇幅、影响力等因素支付稿酬。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在外宣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与个人,根据新闻作品登载媒体的级别、篇幅,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淮海工学院办公室                     2016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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