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
向校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群团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淮海工学院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向校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暂行办法》已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淮海工学院委员会
2015年11月5日
淮海工学院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向校纪委
全委会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充分发挥纪委全委会的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和《淮海工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述廉述责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调查研究、依靠群众的原则,坚持自述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校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校纪委负责组织实施。述廉述责采取定期(年度考核)述廉述责、随机抽取述廉述责或指定专人述廉述责的方式实施。
第五条 述廉述责的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点报告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二)加强作风建设情况。重点报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情况;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情况。
(三)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重点报告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情况;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遵守干部人事纪律、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规定情况。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情况。重点报告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执行“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情况;深化党务院务公开,推动权力公开透明,强化全过程监督情况。
(五)维护群众利益情况。重点报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落实情况。
(六)其他应向校纪委全委会报告情况。
第六条 述廉述责的程序
1.确定对象。由校纪委提出述廉述责对象名单和述廉述责具体内容及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校纪委办公室提前将相关事项通知述廉述责对象及其所在单位(部门)。述廉述责对象认真准备述廉述责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校纪委办公室,由纪委办公室提前送校纪委委员审阅。
2.征求意见。述廉述责对象确定后,校纪委将组织校纪委委员、校党代会部分代表、校特邀监察员等,通过发放意见表、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以及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深入了解其所在单位(部门)有关情况及各方面意见建议。
3.述廉述责。校纪委召开纪委全委会,邀请校党代会部分代表、校特邀监察员等人员参加,听取述廉述责报告。与会人员可根据情况提出质询,要求述廉述责对象予以说明。
4.组织评议。校纪委委员对述廉述责对象进行评议,形成评议及整改意见,必要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进行测评。
5.情况反馈。对评议意见、建议和测评结果,校纪委向述廉述责对象进行反馈。
6. 落实整改。述廉述责对象须就评议中指出的问题写出整改报告。校纪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其实施问责处理。
第七条 述廉述责的结果运用
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述廉述责报告、评议(测评)情况及对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进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同时将述廉述责评议(测评)情况报校党委,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