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群团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淮海工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办法(修订)》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淮海工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4日
淮海工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在育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面提升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育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推进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建设,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三条 “三育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开展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广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
第四条 “三育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育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效构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工作机制。全校教职工要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
第二章 教书育人
第五条 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职责的专业人员,是教书育人的主要承担者,也是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主要承担者。
第六条 教书育人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目的、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教师要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情操、掌握扎实学识、永怀仁爱之心,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七条 教师要充分发挥第一课堂育人作用,根据学科性质与课程特点,遵循教育规律,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做到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言传与身教相统一。
第八条 教师有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的义务。辅导员、班主任要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动员、指导和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依照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九条 研究生导师应把教书育人工作贯穿于培养研究生的全过程,要全面履行导师职责,弘扬科学精神,恪守学术规范,既要指导好研究生的专业学习,又要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管理育人
第十条 学校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群团组织、教学单位的各级干部、职工是管理育人的主要承担者。
第十一条 管理育人是指学校的管理工作者将育人作为本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中树立育人意识,自觉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开展好优质高效的管理工作的同时,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第十二条 管理工作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积极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十三条 管理工作者应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业务学习,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以敬业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感染学生,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中发挥育人作用。
第四章 服务育人
第十四条 后勤服务与保障、教学辅助等各级干部和职工是服务育人的主要承担者。
第十五条 服务育人是指服务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以自己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教育和影响学生,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优良学习生活环境,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寓育人于服务之中。
第十六条 服务工作者要做到: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以“热情、主动、及时、周到”的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要以身作则,遵守公共秩序,对学生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能够耐心说服教育。
第十七条 服务部门要根据本工作办法和各单位实际,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制订具体的服务育人工作规范,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引导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关注学生相关诉求,不断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创造文明、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涉及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需要齐抓共管。学校成立“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人事处、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十九条 “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育人”工作组织实施、评比表彰、宣传教育等工作。成员单位应该各司其责,密切合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党委宣传部做好“三育人”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三育人”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评选工作。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提升和“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人事处负责“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的建档、归档工作以及奖金发放工作。
第二十条 各基层党委、各单位、各部门要将“三育人”工作作为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落实好本单位育人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三育人”活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章 考核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三育人”工作列入教职工年度考核项目,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聘职务、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特别优秀者可作为省、部和国家表彰先进的重要推荐人选。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三育人”先进个人。评优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并按教职工总数3%左右的比例控制“三育人”先进个人总数,其中“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比例控制在3:2:1左右。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经验交流会或研讨会,每两年在教师节前后召开一次表彰会,表彰“三育人”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为开展“三育人”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其经费列入学校预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2003年12月制定的《淮海工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