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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工院发〔2016〕27号(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6-04-04 20:42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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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工院发〔201627

 

 

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淮海工学院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淮海工学院

                           2016314

 

 

淮海工学院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机关作风建设,确立“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工作作风,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校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关于开展“校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要求和做法

(一)遵规守纪,勤政为民

1.严守政治纪律。遵纪守法,自觉管控言行,不得越级越权违规发布信息、言论,不得参加非法集会。

2.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勤制度;上班时间不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杜绝纪律松懈、作风涣散、不负责任的现象。

3.实行首问负责。接待来人、来电、来函、来访,要做到问到谁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做好联系、介绍和转接工作,禁止出现事情无人问津的状况。

(二)规范管理,务实创新

1.实行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制定和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开展机关工作人员亮牌服务,方便师生员工办事

2.加强学习和培训,勤奋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

3.建立健全定点联系二级教学单位制度,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到定点联系二级教学单位调研不少于2次。

(三)科学行政,高效服务

1.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完善网上服务平台和服务指南,提高工作效率。

2.精简公文、会议和事务性活动,切实改进文风、会风。

3.实行限时办结。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对不能办结的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四)强化监督,廉洁自律

1.坚持机关工作政策、程序和结果“三公开”制度,推行网上等媒体公示,增强透明度。

2.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淮海工学院关于严格控制公款消费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持不懈反对四风

3.各部门负责人要与部门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每一名工作人员要签订廉政承诺书,层层传导、压实责任。

二、保障措施 

 1.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机关作风建设督查评议组,由党(校)办、组织部(统战部)、纪委办(监察处)、工会、机关党委、人事处(师资处)工作人员及在教学单位和离退休老同志、学生中聘任机关作风督查评议员等组成。制定机关作风检查监督及测评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抽(检)查和部门工作作风满意度测评;对群众反映意见较大、问题较集中、满意度较低的部门,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将平时作风抽(检)查和部门工作作风满意度测评情况作为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2.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机关作风建设投诉电话(85895048,85895049)、意见箱(行政楼门口)和邮箱(机关党委陈卫、秦海波),广大师生员工对机关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可随时向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小组反映和投诉,工作小组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形成承办单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督促其整改提高。机关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投诉承办责任制度和投诉反馈制度,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并将办结情况报作风建设工作小组。

3.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机关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根据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

4.开展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服务标兵”、“党员先锋岗”等创建评选活动,带动和推进机关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机关、教辅、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

 

 

 

淮海工学院办公室                      20163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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