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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培养方案
2021-11-12 09:51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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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学科专业代码:0805

一、学科专业简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2016年获批为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本学科主要依托我校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建设,目前有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6个本科专业,其中材料化学为省级特色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综合训练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二维功能复合材料及应用创新团队被评为江苏省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拥有省先进材料功能调控技术重点实验室、国家发改委石油化工与新材料实训中心2个省级学科训练中心、海洋功能材料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3个市级重点实验室、9个研究生工作站,平台建设经费达到4100万元。

本学科科研实力雄厚,目前已有硕士生导师36名、教授14名、博士31名,入选省级人才(包括“333工程六大人才高峰青蓝工程17名,其中1名为“333工程科技领军人才。近年来承担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及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江苏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等省厅级科研课题,每年均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专著和专利发表刊出。中心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3400多万元,主要大型仪器包括:核磁共振仪、X-单晶衍射仪、粉末X-射线衍射仪、高分辩扫描电镜、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气相色谱、制备液相色谱、红外光谱、微波反应仪、紫外光谱、原子吸收等,为学科发展、成果推广和人才培养提供了充足的支撑条件。

二、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主线,培养具有坚定政治立场、高尚思想品德、严谨治学态度、富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人才。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以及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研究现状和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外文学术论文写作能力、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三、研究方向

1材料物理与化学

2.材料学

3材料加工工程

四、学制

一般为3年,最长可延至4年,符合条件的可提前1年毕业。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硕士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为必修课程,包括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非学位课程一般为选修课程。

学术型硕士生学位课程修读学分一般为17学分,非学位课程修读学分一般为5学分,课程总学分不低于22学分。各类课程具体要求如下:(1)公共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程(3学分)和外国语课程(4学分),由学校统一确定。(2)专业课程一般设5门,共10学分。(3)选修课程设多门,选修不低于5学分。

分类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开课

学期

学时

学分

备注

学位

课程

公共

课程

511003002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1

36

2

必修

5112000010

基础英语

1

36

2

5110030010

自然辩证法概论

2

18

1

5112010010

应用英语

2

36

2

专业

课程

5109010010

数值分析

1

48

3

开设多门,供选修10学分

5104000480

材料结构与性能

1

48

3

5104000500

先进复合材料设计与制备

1

36

2

5104000510

固体电子学

1

36

2

5104000520

现代材料检测技术

1

36

2

5104000150

材料表面与界面

1

36

2


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指导

2

18

1

5104000490

"材料科学与工程"硕士学科前沿讲座

1

36

2

非学位课程

选修课程

5104000070

数据处理与模拟

2

36

2

选修

5学分

5104000080

波谱分析与技术

2

36

2

5104000110

功能高分子

1

36

2

5104000160

电化学原理与应用

2

36

2

5104000530

功能无机材料

2

36

2

5104000540

材料分析与测试

1

36

2

5101010070

先进材料成形

2

36

2

5104000550

增材制造技术

2

18

1

5104000560

半导体材料与器件

1

36

2

5104000570

纳米材料与光伏技术

1

36

2

5104000580

光热储能材料与应用

2

36

2

5104000590

光学功能材料

2

36

2

5104000600

能源材料及电池技术

2

32

2

5104000610

固体化学

1

36

2

5104000620

薄膜材料及技术

2

36

2


工程材料与腐蚀防护

2

36

2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生入学后第4学期前4周完成,通过者获得学分

1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硕士生学位论文完成后、送审前,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所列出的已发表或已投稿论文、其他科研成果以及硕士生个人撰写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2000字心得进行审核,通过者获得学分

1


科研素质

与创新能

力环节

科研素质

考核

按要求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和学术专题研讨

4

本环节考核总学分8学分

创新能力

考核

发表学术论文、开展科研实践、参加课外作品竞赛、进行发明创造等

2

补修与自选

跨一级学科录取的硕士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补修2门本学科专业的本科生专业主干课程并取得及格或以上成绩。硕士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从事课题研究的需要,自行选修课程。自选与补修课程计成绩,不计学分。

六、培养环节及学位论文相关工作

1.课程学习

硕士生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后第1学年内完成,特殊情况下不超过第2学年。

2.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应结合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导师科研项目,选择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前沿研究领域,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相关课题,应当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学术价值,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具有先进性与一定的创新性。

3.论文开题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3学期末完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最迟要在第4学期前四周内完成;从开题通过到学位论文答辩不少于12个月。

文献综述提供书面报告,开题由书面报告及口头报告组成;开题报告由学科组采取集中开题形式;开题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硕士论文研究工作;开题主要针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是否恰当、是否跟踪学科前沿进行把关。

4.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五学期的第11-12周,提出中期考核申请。学院成立中期考核小组,对照检查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出现的偏差,以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中期考核结果评定分三个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限期整改),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5.学术成果要求

硕士研究生必须在申请答辩前,在本学科领域获得如下研究成果:

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含录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SCIEI收录论文1篇以上(含1篇)。

6.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从事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发表的期刊论文须在学位论文中标注出具体章节。

学位论文要能够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创造性的科研成果,要求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与技术手段,对涉及的科学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够对某方面有独立的见解;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有科学依据、理论推导正确,计算结果无误,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分析严谨;对结论应做理论上的阐述,分析和讨论;引用他人的材料,要引证原著。

论文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文字简洁流畅,图表规范,数据可靠,论理透彻,立论正确,逻辑性强。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按学校的有关要求执行,详见《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7.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学位论文送审采用盲审,盲审结果作为研究生答辩资格的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双盲评审共送两位评审专家,每位专家独立评分并给出盲审结果。盲审结果分为以下四档: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二位专家均给出C等及以上成绩,该论文即通过盲审,可以按期答辩;

一位专家为D,该论文视为不通过,延期三个月毕业,研究生需要对论文做出较大修改,再次送审通过后才能申请答辩;若一位专家为D,另一专家为B以上,学生可在盲审成绩公布3日内提出二次送审或具有答辩资格的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确定论文处理意见,并将意见报研究生处备案;

两位专家为D,该论文视为不通过,延期半年至一年毕业,研究生需重新撰写论文,再次送审通过后才能申请答辩;

以上两种情况二次送审未通过,取消答辩资格,做结业处理。

8.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硕士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应诚实守信,严谨自律,严肃对待自己的学术成果,尊重他人的劳动和研究成果,恪守学术道德及学术规范。硕士研究生须严格遵守《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9.学位申请

本学科对符合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培养环节时间节点要求

序号

培养环节

学术型硕士

1

课程学习

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

2

开题报告

第四学期第4周前(三年制)

3

中期考核

第五学期第11-12

4

论文答辩

距离开题至少12个月

5

学位申请

答辩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七、课程教学大纲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内容包括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教学目标、教学方式、考核方式、适用学科专业、先修课程、主要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参考资料等。

八、其他要求

其他环节及要求详见《江苏海洋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江苏海洋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素质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江苏海洋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江苏海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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